2010聯合國糖尿病日攝影比賽 活動簡章  攝影比賽得獎名單公布
聯合國在國際糖尿病聯盟(IDF)推動下,在2006年12月20日通過 「糖尿病」 決議案,呼籲各國共同推動預防糖尿病蔓延,訂定每年的11月14日世界糖尿病日為聯合國日,並以藍色圈圈做為全球推動糖尿病的識別標誌,呼籲世界各國為糖尿病團結(unite for diabetes)。在糖尿病日的前後,世界各國會在主要的建築物舉辦點燈活動,並舉行一系列慶祝糖尿病日的宣導活動,藉以傳達對防治糖尿病的決心。本會為糖尿病聯盟的會員國之一,成立至今,不斷的推廣糖尿病的預防與照護,每年舉行糖尿病日宣導活動,上傳國際媒體,以突顯台灣的多元文化與台灣人民對於糖尿病的重視。在此邀請您共襄盛舉,透過鏡頭記錄台灣人民對於防治糖尿病的重視、關懷,及台灣人民為糖尿病團結而努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糖尿病學會中華民國糖尿病衛教學會財團法人糖尿病關懷基金會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攝影主題 (1) 2010聯合國世界糖尿病日點燈
     點燈期間:11月13日(六)-11月17日(三)-每晚5點至12點
  

  點燈地點:台中中山公園湖心亭

     點燈儀式:11月13日(六)下午5點 台中中山公園湖心亭舉行
    
   (2) 2010聯合國世界糖尿病日園遊會
     園遊會時間:11月13日(六)下午2點至5點
    地點:台中中山公園湖心亭前廣場
    
收件日期: 2010年11月25日(四)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參賽方式: (1) 請先至本會網站填寫攝影比賽報名表,資料需詳實填寫,完成後列印,並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簽署者將取消參賽資格。(網址 http:// www.diabetes.org.tw/wddt/wddt_comm_1.jsp
   (2) 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0英吋之彩色照片,將報名表及著作權轉讓同意書浮貼於作品背面,以及原始檔
    (請依作品規格將檔案燒製成可讀取光碟)一同寄出。於截止日前郵寄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 號
     景福館【中華民國糖尿病學會】收,信封上註明參加「2010聯合國世界糖尿病日攝影比賽」
   (3)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每一主題,每人限一件,作品須符合主題及規格之單張作品,請勿留
     白邊,且為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連作不收。
    
評審方式: 由投稿作品中決定前三名得主,前三名著者不重覆。評審標準將依據作品的創意(50%)與攝影品質(50%)
   評選。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得獎通知: 評審結果一律以e-mail通知,敬請務必填寫;報名表內所有資料需詳實填寫完整,包括戶籍地址,聯絡電
   話…,若資料記載不詳實,延誤得獎作業之進行,主辦單位不負責任。
    
得獎公佈: 2010年12月15日(三)公布於活動網站。
    
頒獎典禮: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獎項名額: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狀乙紙。
   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8仟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30名,獎金新臺幣1仟元、獎狀乙紙。
    
洽詢方式: 中華民國糖尿病學會 (聯絡電話02-23753352)
    
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每一主題,每人限一件,作品須符合主題及規格之單張作品,請勿留
     白邊,且為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連作不收。
   (2) 參賽作品需為未參加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
     ,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回收已領取之所有獎項,包含獎狀及獎金。其涉著
     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遺缺獎項不予遞補。
   (3) 參賽作品如有不符參賽主題或違反善良風俗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並由參
     賽者自行負責。
   (4) 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參賽作品如因郵遞過程中不可抗力因素致生任何損害,主辦單位
     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5)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6) 參賽者於郵寄作品時,必須連同報名表暨轉讓同意書以及原始檔案(請依作品規格將檔案燒製成可讀
     取光碟)一同寄出,作為得獎時審查資格之用,未符合此規定者或逾期交件皆不予受理,且所有參賽
     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
   (7) 經公告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所有得獎作品著作權將歸主辦單位擁有,且參賽
     者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主辦單位自由運用得獎作品。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運用之,並得授權
     第三者使用,且不另外致酬。
   (8) 得獎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規定,預先扣繳所得稅20%。惟扣除之所得稅額未滿新台幣2000元者,可免予
     扣除。
   (9) 得獎者需配合前往本活動頒獎典禮領取該獎項獎金,或於指定期間內自行前往指定地點領取,其相關
     辦法、時間、地點將於得獎名單公佈時,同時公佈於本活動官方網站。主辦單位將不負責運送、郵寄
     或匯款其獲贈之獎金、獎狀等所有獎勵品之責。
   (10)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簡章之各項規定。
   (11)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
      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活動簡章 下載